出生医学证明在医院分娩后最迟一个月内办理,如果特殊情况需要提交亲子鉴定材料,最迟在三个月内办理。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时,需要提供父亲、母亲的身份证,去分娩医院办理,还需要提前想好出生的姓名,姓名一旦确定,医疗机构无权再更改,如果需要更改,必须去户籍部门办理。户籍部门可以根据医院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为其办理落户手续。
在新生儿出生后的1个月内办理,出生申报办理条件是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一般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监护人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地点是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如果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起,新出生的小孩户口可以随父母任何一方。
一般在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在医院有专业的人员,办理出生证明,不要超过一个月,是最好的。
出生证明是在婴儿出生后20天之内务必办理。出生证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以及申报国籍、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出生证是婴儿申报户口的有效证件之一。出生证的办理地点是产妇户口所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