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唇外1.5厘米内3三厘米贯通伤构成轻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伤二级标准规定:a)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b)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1.0cm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