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震、近震、地方震是根据地震台站至震中的距离远近来划分的。震中距大于1000公里的地震叫远震,震中距在100-1000公里范围内的地震叫近震,震中距在100公里以内的地震叫地方震。1975年2月4日辽宁海域、营口一带发生的7.3级地震,对于辽南金县地震观测站算地方震,对于北京地震观测站算近震,而对于新疆地震观测站就算远震了。这是指同一地震对不同的地震台站而言,至于同一个地震台站对不同地区的地震,道理也是一样的。
一次地震,在不同的地方观察,震中距是不一样的。地震可按震中距不同分为三类:
地方震:震中距小于100千米的地震。
近震:震中距为100~1000千米的地震。
远震:震中距大于1000千米的地震。
显然,同样大小的地震,在震中距越小的地方,影响或破坏越重。
一次地震,在不同的地方观察,震中距是不一样的。地震可按震中距不同分为三类:
地方震:震中距小于100千米的地震。
近震:震中距为100~1000千米的地震。
远震:震中距大于1000千米的地震。
显然,同样大小的地震,在震中距越小的地方,影响或破坏越重。
89规范用“远震”和“近震”来考虑地震环境对工程场地的影响,规范通过大量的统计分析阐明了近场地震和远场地震影响的实质,并针对1977版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提出了确定近场地震和远场地震的方法.所谓“远场地震”实际上是反映的场地相关反应谱的特征,而反应谱特征主要由反应谱的平台高度和特征周期Tg来描述。平台高度由场点地震动幅值(或烈度值)决定,而特征周期由场地条件和“远震”、“近震”决定,一些资料表明,远震反映的是影响场地的地震的震级大小。
简言之,近震和远震反映的是近场小地震影响和远场大地震影响的问题。具体可以参考文献《设计近场地震和远场地震的确定方法》。实际上,从01规范之后,抗震规范就已经屏弃了这些说法了,改为设计地震分组,分三组。
近场地震和远场地震是根据地震台站至震中的距离远近来划分的。震中距在100千米以内的地震叫地方震;震中距在100-1000千米称近震;震中距大于1000千米为远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