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生守则》(以下简称《守则)))是中学生应当遵守的一种行为准则,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中学生在思想、道德品质和学习方面的基本要求。但是,这种行为准则并不是法律,而是主义道德规范的文字表现形式。因此,违反《守则》的行为,不能简单地认为就是违法行为。 法律是以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的性质,谁违反了法律,就要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制裁。这是法律的一个基本特征。作为道德规范的一杯表现形式的《守则》则不然,它的实行不是依靠国家“”,而是依靠学校的思想工作,教师的教育和诱导,以及的力量。对于违反《守则》的学生,主要是进行批评教育,提高他们的觉悟,而不能把他们当作违法分子看待。这个道理是很明白的。 学生违反《守则》的行为,有时也会受到学校的纪律乃至国家法律的制裁,这是因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守则》,而且违反了校纪甚至法律。例如,《守则》要求学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对人有礼魏不骂人,不打架。如若有的学生经常骂老师、殴打同学而又屡教不改,这就当然要受到校纪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