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婚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钱财,或用欺骗手段缔结可撤销婚姻的行为。例如一方故意隐瞒欺骗对方不利结婚情况,性向、家庭情况、婚史、身体缺陷或疾病等。
大多数情况下,“骗婚”的目的都是为了索取钱财,并没有真正的领取“结婚证”。所以,“骗婚”的实质是以“结婚”的形式诈骗钱财。
因此,法律中没有关于“骗婚罪”的内容,通常以“诈骗”处理。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