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建设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

2025-04-25 19: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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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建立和运用好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在国家层面,国务院已经批准建立了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的全国社会救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在地方层面,绝大多数也已经建立了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的协调机制,下一步我们要通过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确保各类制度间的衔接、各类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加快建设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依托城乡低保信息管理系统和各类救助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快建设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并且按照《办法》规定,民政部门通过户籍管理、车船管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税务、不动产登记等单位和金融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按照社会救助对象的申请、委托,查询、核对有关财产、收入状况的信息,并且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一门求助、一门受理都是立足在基层,所以按照《办法》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及时办理、转办申请事项。加强基层能力建设,要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是依托现有的政府服务大厅、综合性办事窗口来设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也提高整个政府服务工作的效能。二是既要按照《办法》规定,把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基层运转的需要。同时,也要通过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经办人员的素质,提高基层的管理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