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如果是第一次生小孩,那么是不违反计划生育的,能上户口,这无论在哪个省都一样,确定无疑.
具体的手续似乎是要先到当地的计生部门开具准生证,如果你没开具准生证就生了孩子,那么必须要去补办。有了准生证,就可以上户口了。
建议你直接到你们生活所在地的计生部门去咨询。
PS:这个不存在哪个地方的区别啊,全国都一样。你要帮孩子上户口,必须回去补办准生证的。当然,象你这种情况,由于生育前没去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所以现在去补办,计生部门肯定是要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如果你生育前去办理就没事了),至于比例,湖南是按照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的30%来收取。
逃避不是办法,孩子的户口你怎么也得办理的,否则以后是黑户,会非常麻烦。
你们当初结婚的时候,去领结婚证的时候,为什么不到计生部门一起就把准生证办了呢?造成现在这么大的麻烦。
另外,你对于罚款的条文理解错了。象你们这种情况,不是属于男女都是第一个子女。如果男女都是第一个子女,也就是你老公以前没子女的话,那么你们即使超期去办理,都不会罚款。但是你们这种情况,是属于下面条文里第三种情况: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有残疾或者第一胎子女系双胞胎、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无子女,依法收养子女后要求生育的; (三)一方再婚前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四)双方均系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内地定居的港澳台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而这种情况,在罚款的法则里说得很明白了,必须缴纳社会抚养费: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可以上户口。
能上,不要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