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按3个人交不合理。
1、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根据残疾人才能特色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2、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扩展资料:
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条例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按3个人交不合理。
1、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并根据残疾人才能特色为其提供适当的工种、岗位。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2、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的资格认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扩展资料:
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残疾人就业条例
各个地方有各个地方的规定。一般都是每个公司按比例缴纳残疾人保障金,如果你们公司招收一名壹级的残疾人,就可以免交你们公司100个人的残疾人的保障金。招收一名贰级以下的就可以免交你们公司50个人的残疾人保障金,也就是说你们公司现有38人,如果招收一名贰级以下的员工就ok了。
残疾人保障金是按公司购社保的数按比例缴纳的,如果只有一个人在册不应该按3个人交啊,是不是连你们老板在内一共有3个人呀
不管是按照1个还是3个的要求,你就只用交一个残疾人好了,在职员工*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