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管辖权异议后是否需要重新确定开庭时间???

2025-02-25 08:59:3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管辖权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后,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上诉。
在管辖权最终确定之后,有管辖权的法院会重新确定开庭时间。

回答2: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异议,30号过去了你没有出庭答辩就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的。不过之前你知道管辖权异议被驳回还可以管辖权异议之诉的

回答3:

异议时间应在答辩期内提出,如果你是在正常期间内提出,法院也实在8月24日以后通知你开庭的,,那就没有问题。

回答4:

提出异议时间应在答辩期内提出,通知7月30日开庭,那么答辩期应在此日结束,你是程序用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