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学的属性上来说,显然弗洛伊德是把文学归属于非理性或者说是感性的。在文学创作上,弗洛伊德认为,作家的创作过程就是摆脱理性和社会良知的束缚,借以释放力比多的过程。作家在创作的过程中都是处于癫狂状态,“作家都在做白日梦”。还有在很多作品的分析上,主张探究人物(包括创作主体)的无意识,提出了一系列文艺新理论,如“俄狄浦斯情结(恋母情结——劳伦斯的小说《儿子与情人》是典型的代表)”“厄拉克利特情结(恋父情结——张爱玲的小说《心经》)”、那喀索斯症(又称自恋症)、受虐症……会发现很多名词原型都来源于古希腊罗马神话,个人认为这为以后的神话原型批评提供了启发。
弗洛伊德所处的时代,叔本华尼采等的非理性主义哲学盛行,尤其是尼采的“自我扩张”理论大行其道(德国纳粹甚至错误地把它当作向外扩张的依据),显然他也收到这种世风的影响。
不得不说,弗洛伊德主义第一次有效地深入文艺的心脏,探索其中的隐秘的潜意识,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也不得不指出的是,文学在我看来是非理性与理性的交合,作家写作的灵感、直觉或许可以归属于感性,而就文字来说,它代表的是一种思维,没有思考,那么作家的作品只能是涂鸦,读者很难看懂,甚至无法看懂;脱离了这种理性思维,作家也就不可能完成作品,达到社会个人心理的感触的目的。弗洛伊德抹杀了这一点。
为什么还要关注佛洛依德,他的理论是建立在机械原理之上的。不 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