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中所提的停工留薪,发放全额工资是真的假的啊?怎么单位按病假开我的工资啊?工

2025-04-30 03: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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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条例: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原工资待遇应该是你受伤前12月的平均缴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