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是送监狱去执行还是在看守所服刑,要看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时剩余的刑期是否超过三个月,超过的,应当送监狱服刑。但在实践中,有的看守所会不认真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这个规定。超过三个月的也留在了看守所服刑。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