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主问题,是构造柱的施工中的混凝土浇注内容,只可能存在于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中,楼上朋友罗列了一大堆设计规范的条文,要题主去找,设计规范怎么可能有施工规定呢!事实上是文不对题、答非所问;
题主所问是构造柱浇筑分层浇注,分层振捣,每层浇注高度;
GB50666-2011《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第8.3.3条,混凝土浇筑过程应分层进行,分层浇筑应符合本规范第 8.4.6 条规定,上层混凝土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之前浇筑完毕。
第 8.4.6 条 混凝土分层振捣的最大厚度应符合表 8.4.6 的规定。
表 8.4.6 混凝土分层振捣的最大厚度
规范没有‘分层厚度不宜超过50cm的规定,应按所采用的振动棒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为限。
第一个问题你的理解是正确的;第二个问题你要根据结构形式,去查GB50011-2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相应的条款,如: 1.多层砖砌体房屋构造柱的设置,应该符合GB50011-2010中第7.3.1条、第7.3.2.5款、第7.3.8.4款、第7.3.9条、第7.3.14.5款等的规定和要求,其中第7.3.1条和第7.3.8.4款为强制性条文; 2.多层砌块房屋构造柱的设置应该符合GB50011-2010中第7.4.1条、第7.4.2.5款、第7.4.6条等的规定和要求,其中第7.4.1条为强制性条文; 3.底部框架-剪力墙砌体房屋构造柱的设置应该符合GB50011-2010中第7.5.1条、第7.5.2.1款、第7.5.2.2款、第7.5.2.5款、第7.5.4.3款、第7.5.5.3款等的要求; 4.非承重的砌体结构墙体构造柱的设置应该符合GB50011-2010中第13.3.2.1款、第13.3.3.2款、第13.3.4.4款等的要求. 另外,应注意: 1.砌体结构女儿墙中构造柱的设置,应该符合GB50003-2011《砌体结构设计规范》中第6.5.2.7款的要求; 2.住宅结构的墙中构造柱的设置,尚应结合各地方建筑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的专门的技术规定中的要求统一考虑。希望能帮到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