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区别,上海普通住宅标准调整

2025-02-24 17:3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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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非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的税费不一样:

  1. 个人所得税:成交价*1%:

    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且为卖方家庭唯一住房,免征

    非住宅(无年限制)按成交价的1%征收

    转让受赠住房一律按差额的20%征收

    直系赠与,看老证,满5年免征

  2. 营业税:成交价*5.6%:
    普通住宅满5年(含5年)免征。
    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额征收。
    非普通住宅满5年,差额征收。
    非普通住宅未满5年,全征。

  3. 契税:
    成交价*1%,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若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成交价*1.5%,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宅,若查实买方不是唯一住房的按成交价3%征收。
    成交价*3%,(144平米以上含144平米)。

  4. 土地收益金:
    成交价*0.5%,房改房征收。

  5. 土地增值税:
    成交价*1%,普通住宅免征。
    印花税:成交价*0.05%
    普通住宅类,暂免。
    赠与,非普通住宅,征收(双方各0.05%)。

  6. 产权转移登记费:
    80元/本,普通住宅及配套车库
    550元/本,非普通住宅及不配套车库。
    10元/本,共有权证。

释义:

"普通标准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标准建造的居住用住宅。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不属于普通标准住宅。普通标准住宅与其他住宅的具体划分界限,2005年5月31日以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2005年6月1日起,普通标准住宅应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l.2倍以下。

介绍:

  • 2006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件》)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精神,下发了《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文件,对土地增值税征管过程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规范。其中对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征免税问题给予了明确。 一、关于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标准给予了准确的规定。新的文件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中"普通标准住宅"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210号)第三条中"普通住宅"的认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制定并对社会公布的"中小套型、中低价位普通住房"的标准执行。

  • 国办发[2005]26号中对普通标准住宅的规定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各直辖市和省会城市的具体标准要报建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备案后,在2005年5月31日前公布。

  • 关于增值额的计算。新的文件中规定:纳税人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商品房的,应分别核算土地增值额。如果没有分开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建造普通住宅可享受的土地增值税优惠(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将不能享受。这里纳税人应该注意对建造普通标准住宅要单独进行核算,才能享受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 关于新文件的将不在做追溯调整。在本文件发布之日前已向房地产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并经税务机关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原来确定的普通标准住宅的标准审核确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普通标准住宅,不做追溯调整。这里主要是从方便纳税人角度出发,也就是说,纳税人在3月1日之前建造普通住宅并已经通过审核的,可以按照以前的政策执行。

回答2:

经市政府同意,自2014年11月20日起,上海市执行普通住房新标准,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五层以上(含五层) 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 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于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

调整普通住房标准是政府部门例行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本市于2005年6月出台普通住房标准制度,并先后于2008年11月、2012年3月对标准作了调整。根据2012年以来市场变化,以及9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调 整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为了合理引导住房建设和消费,此次对本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作了调整,容积率和面积标准没有变化。价格标准调整后,本市商品住房(包括 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存量住房)交易环节中的普通住房比重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13日下午在官网发布《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宣布自11月20日起上海执行新的普通住房标准,外环外、内外环间、内环内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价格分别低于230万元、310万元、450万元的为普通住房。

回答3:

普通住宅是指按所在地一般民用住宅建筑标准建造的居住用房屋。
非普通住宅: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不含1.0); (除高档别墅外,平常的居民楼一般都在1.0,这条基本可以不用考虑)
2、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含140平方米);(你买了套房子138平就是普通住宅,你要再买套141平的,这套就是非普通住宅)
3、实际成交价格高于该区市场指导价1.2倍以上(不含1.2倍);(有的地区有成交价规定,比如有地区规定本区域市场指导价为10000一平,而你买的房子合同单价是13000一平,这就是非普通住宅了。)

回答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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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5:

普通住宅标准(2014年11月20日起执行):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即容积率低于1.44倍),内环线以内的低于450万元/套,内环线与外环线之间的低于310万元/套,外环线以外的低于230万元/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