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禁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假农药。 下列农药为假农药:(一) 以非农药冒充农药或者以此种农药冒充他种农药的; (二) 所含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与产品标签或者说明书上注明的农药有效成份的种类、名称不符的。 00要确定你说的那农药是否假的必须要有法定的检测报告结论。但是农业执法部门可以对其按未取得农药登记证产品或无农药登记证产品进行行政处罚,案值超过5万的要移交公安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