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企业内部报刊不对外发行,员工向企业内部报刊投稿的报酬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员工向企业内部报刊投稿取得的报酬,在发放当月应当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