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关契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134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其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因此,土地储备中心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承受人需要支付契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