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领取的驾驶证有效期是6年,在6年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换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在10年有效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换长期有效的驾驶证。
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五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扩展资料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六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机动车驾驶人一次有两个以上违法行为记分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 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 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第六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参考资料来源:岳阳市人民政府-《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驾驶证初次换证是六年。
如果驾驶执照第一次更新,如果在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未记录12分,则有效期为10年的驾驶执照将被更新。如果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分数达到12分,则有效期为6年的驾驶证仍将被续订。
同样,在获得10年有效驾驶执照后,如果在10年有效期限内的每个记分周期中记录12分,则具有长期有效的驾驶执照将被更新。
扩展资料:
驾驶证换证注意事项:
1、在更改许可证之前,必须确保违规和其他情况得到处理并支付罚款。只有在扣除被清除后,才能更改许可证。否则,车管所不会发放许可证。
2、如果在驾驶执照有效期内的任何一个记分周期中记录了12分,则有效期较长的驾驶执照不能被更新。
3、如果驾照过期不到一年,更换仍将按照正常程序进行。如果驾照过期一年以上不满三年,驾照将被吊销,但可以通过一门考试换发。如果驾照过期三年以上,则不能续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换发十年期驾驶证的条件为:
一、有效期截止期为2010年5月1日以后的,且在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期满后换发10年有效期的驾驶证。
二 、对已核发的6年有效期驾驶证,符合换发10年有效期驾驶证的,驾驶人可以通过再次办理业务时换发10年期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