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地上受伤了.工地上老板没给我买保险我该怎么办

2025-03-24 13:31:36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如果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工伤赔偿包括:工伤医疗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离职)一次性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包工头没有买保险由包工头自己负责。但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好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按工伤来赔有困难,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
工伤范围是工伤认定的前提,一般由法律直接规定。各国及地区的工伤保险法律以及国际劳工公约对工伤范围的规定主要采取以下几种立法模式:概括式立法模式、列举式立法模式、混合式立法模式。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采取列举式立法模式,通过肯定性列举和否定性列举相结合的方式,明确了我国《工伤保险条例》拟规范的工伤范围。
拓展资料:
(2003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375号公布 根据2010年12月20日《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回答2:

可以先去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工伤科做工伤鉴定之后去医院治疗,保留医疗单据和相关证据,向用人单位提起劳动仲裁及相关诉讼,确认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后可根据工伤等级要求其赔偿,如医药费、停工留薪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另未签劳动合同一年内,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每个月双倍工资。如涉及未缴纳社保的情况也可一并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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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3:

如果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工伤赔偿包括:工伤医疗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离职)一次性工伤医疗伤残就业补助金。包工头没有买保险由包工头自己负责。但如果没有签劳动合同,不好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按工伤来赔有困难,可以按人身损害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等。

回答4:

如果受伤比较严重,而且住院写的是工地受伤,那么这种情况工地肯定是要承担一部分费用的,剩下的一部分费用应该自己承担,如果说工地能全部承担费用那就好了。我觉得或者去告他。既然已经受伤了,私了的可能性应该是比较小吧,如果说不严重可以私了,但是如果说严重,听你说话的语气应该是属于比较严重的,私聊应该是不太可能吧。

回答5:

这种情况比较复杂,自己平时备一些务工保的习惯太重要了,这种还可以按天购买,上班还是要省心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