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技术指引(试行)》要求,市、县级规划大纲成果审查报批程序如下:
(1)申报。市、县级规划大纲经充分协调、论证后,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县级规划大纲成果须通过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初审后,由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报并附初审意见。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上报成果,不予审查。
(2)审查。省国土资源厅成立规划大纲评审小组对市、县级规划大纲成果进行审查。审查意见分原则通过、不予通过两种。审查办法参照《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大纲审批办法》执行,重点是成果内容是否齐全、数据格式是否符合要求、上级规划约束性指标有无落实、规划是否可行等方面。
(3)批复。省国土资源厅根据审查小组意见进行审定批复。不予通过的,须对规划大纲成果作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后,再行申报。市、县级规划大纲通过批复后,根据批复要求尽快组织规划修编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