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发票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和“职工福利费”吗

2025-03-10 04:53:18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餐饮发票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不可以“职工福利费”。
餐饮发票是餐饮业专用发票。发票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接受劳务、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所提供给对方的收付款的书面证明,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业务经营的合理需要而支付的招待费用。在本次财务制度改革以前,全国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没有统一的标准,除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中有业务招待费的支出标准外,其他各类企业基本上没有标准(1992年6月颁布的《股份制试点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采纳了外商投资企业的标准)。国营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支出采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等不同情况确定不同限额,企业在限额内掌握开支的招待费实报实销、年终审计的办法。这种管理办法,不利于为各类企业创造平等竞争的外部环境,也不利于政府职能部门转变职能,加强财务监督。此次财务改革,对各类企业的业务招待费标准进行了统一规定
职工福利费是指用于增进职工物质利益,帮助职工及其家属解决某些特殊困难和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拨交的工会经费,按标准提取的工作人员福利费,独生子女保健费,公费医疗经费,未参加公费医疗单位的职工医疗费,因工负伤等住院治疗,住院疗养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病假两个月以上人员的工资,职工探亲旅费,由原单位支付的退职金,退职人员及其随行家属路费,职工死亡火葬及费用,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以及由"预算包干结余"开支的集体福利支出。

回答2:

餐饮发票,只能计入业务招待费,不能计入福利费,也不能计入其他费用了。
餐饮发票账务处理:
发放给职工,以补贴形式入账,餐费不入账的,
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核算,
以餐费直接入帐: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
即使在摘要栏内注明是职工的午餐费,同时将就餐的职工姓名及天数和标准详细列明,税务稽查时,也可能会被认定为招待性质的支出。
开餐费,可能被认定为业务招待费。
发补贴,职工福利费。

回答3:

都可以。
企业外出用餐,如果是招待客户,就计入“业务招待费”。如果是员工聚餐,就计入“职工福利经费”。
如果是企业员工到外地出差,出差时取得的外地餐饮发票,就可以计入“差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