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付。律师在诉讼的过程中,有智力、精力和劳动付出,即使官司没有“打赢”,这些付出也是客观的。而且,官司的打赢与否并不是律师决定的,而是法官,律师在接案子的时候只能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和能力来组织证据、文书和其它材料,并不能预测案件最后的结果。而且所谓的打赢,在某些案子当中,替当事人减少了损失,或者减轻了处罚,也是赢的一种表现,并不是说达到了委托人的要求才能叫打赢。如果对案子确实有把握,也可以让律师做风险代理,但是现在在实践中,这样做的律师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