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有不少的国家级贫困县,少数民族自治区和西部大开发地区。为加快当地经济的发展,经政府批准,成立各地工业园区,并授权园区招商处全国招商,让入驻园区的正常履行纳税义务的企业享受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不改变企业现有经营模式的情况下,按月以财政奖励的方式奖励入园企业。这样做是为了扶持发展中小企业,同时推动以上地方财政收入。为加强入驻企业管理和服务,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各地政府特批成立的各地工业园区驻渝招商办事处。
具体办法:企业可以保持现有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模式不变,通过以下途径就可以享受到总部经济优惠政策。
(1)企业将注册地址变更到工业园。
(2)企业可以将新办公司注册在工业园。
(3)在工业园区注册一个分公司。
注册到工业园区的企业可以享受到该县如下财政优惠政策:以总部经济企业缴纳的营业税(不含附加)、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即上缴所得税额的 40%)、增值税地方分成部分之和计算年纳税额, 由区财政按年纳税额的一定比例安排给企业用于扩大再生产或经营。具体标准为:年纳税额 50 万元以下按30%安排;50 万元—100 万元(含100 万,下同)按35%安排;100 万元-200 万元(含 200万,下同)按 40%安排;200 万元-500 万元(含500 万,下同)按 45%安排;500 万以上按50%安排。总部经济企业财政扶持政策原则上按年兑现,但经县政府同意月兑现的,按纳税额档次确定兑现比例,年终再进行清算。
随着营改增体系的完成,金税三期的监管,使得以前大部分公司从外部买发票充当成本,规避企业所得税的做法无法继续实行。
但是还有很多合理合法避税、节税的方式:
有效利用我国或者各地的税收优惠政策,打造低税率洼地;
通过转变业务关系或者改变商业模式和对象等合理合法方式将部分收入或者利润导入低税率洼地;
将股东分红、员工劳动收益收益,转化为一人企业服务费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