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不可以外地就医的,但是医保可以异地就医并且报销。
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流程
第一步,参保人员外出打工或者在外地长期居住,先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一个备案登记,提交一个很简单的备案表,主要目的是按照参保地的经办机构知道参保人员要去哪个城市,便于下一步我们和参保人员居住或工作的那个城市来进行医保的相互之间的结算。
备案的过程中,按照中央“放管服”的要求,医保局尽量简化备案的流程。比如现在是取消了所有需要在就医地提供的证明和盖章,一个章都不需要了,只需要出来的时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说一声,我要走了,到哪个城市就可以了,所有就医地的盖章都取消。
同时,各地为了方便群众,采取了电话备案和网上备案等灵活多样的备案方式。在这个环节可能有很多参保人还不知道自己备案是否成功了,也不知道自己是不是可以到异地直接结算,在这里也可以提示一下大家,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的人员可以登录社会保险网上的网址上去查一下看自己备案成功没有。
新农合参合人员如果办理转诊成功以后,国家新农合异地结算中心会发一个短信给农民,备案已经成功了,这第一步就完成了。
第二步,选定点。选择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到了就医地必须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目前全国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机构已经突破了10000家,而且在各地的三级医疗机构基本上全部在我们的定点范围内。
现在还在尽快推行二级及基层医疗机构的定点入网,老百姓可以就近、就便满足他们多层次的就医的需求。但是我们温馨提示一下参保人员,如果在就医地区选择的就医医疗机构不是跨省异地就医定点的话,就不能实现网上直接结算,需要参保人员按照参保地的政策要求进行报销。
第三步,持卡就医。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有一个全国统一的社保卡,新农合的农民可以按身份证或者是新农合证来到定点医疗机构办入院手续的时候出具你的卡,医院识别以后可以直接结算。
扩展资料:
稽核方式
医保经办机构直接稽核的方式有事前稽核、事中稽核和事后稽核三种情况。医保经办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单独采用或组合采用。
1、医保经办机构在办理转外就医批准手续时,对部分参保人员的病兆可以事前察看到的,在办理批准手续时先行要求参保人员本人到经办机构查看病情,进行事前稽核,出院后再与出院记录、出院证、费用清单进行对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本人再次到医保经办机构察看治疗效果。
2、经批准的转外就医人员或异地居住人员在异地入院,医保经办机构接到申报后,如病史情况不清,对当前病情有疑问而出院后又难以核实的,为防止冒名住院、挂名住院直接派工作人员到所住医院进行现场稽核,必要时可摄取数码照片存入医保计算机管理系统备查。
3、办理转外就医批准手续时,医保经办机构对拟实施外科手术治疗的就医人员可要求其在出院后到经办机构察看手术情况,进行现场稽核后再报销费用。
4、对异地居住人员实施手术治疗的,申报时可要求其在出院后拍摄展示其手术情况的局部和全身情况的照片与其他相关材料一并报医保经办机构稽核。
5、根据参保人员的病史档案情况进行稽核。逐步建立参保就医人员医疗档案,对已核实的病史情况进行记载,同时将档案的主要内容输入医疗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医保经办机构在办理转外就医批准手续时可先行与参保人员的病史档案进行核对。
对病史档案内记录的既有疾病的治疗,经批准在异地就医的,住院后申报的医院名称、科室、病种、病程等情况与病史档案情况相符的,医保经办机构不再直接稽核或委托稽核,报销时将参保人员提供的医疗费用清单、出院证、出院小结等材料与申报情况、病史档案进行对照审核。
这种方式虽不能完全杜绝冒名和挂名,但有一定的效果且成本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