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的领导人的侄女做出纳,从会计的内部控制方面来说,是没有问题的.她可以做出纳.
从人事安排上来说,那就不知道了.
如果是做财务负责人就违反了内部控制制度,是不允许的.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只要出纳的直属领导不是亲属关系都符合规定的。
遇到这样的情况也是你的机遇,你不能一辈子做出纳,有个人接班了你好继续往高的位置提升啊。你都做了那么长时间了,也可以考虑考虑升迁了,刚好这是个机会,处理好这件事。
侄女没有问题呀。
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六条规定: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虽然,贵公司单位领导(法人代表)的侄女与单位领导人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但她不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贵公司单位领导(法人代表)的侄女担任出纳不属于会计规章规定的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
因此,可以担任出纳。
如果是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侄女就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