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参保就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时间为2月到11月的)
第二类: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市区,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失业人员中,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
法律依据:《无锡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及标准》一、发放对象第一类: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仍未参保就业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时间为2月到11月的)
第二类: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市区,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失业人员中,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满1年因个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或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不满1年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