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公路引发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应根据具体案情来确定,若是被撞者违反交通规则,那么责任应由被撞者、肇事者和非法占用公路者承担,具体承担比例要根据案件来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
导读:本文为您提供方面的知识,并对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损害赔偿标准进行解读,欢迎浏览。 最专业的律师在线咨询网站—九问律师网为您提供损害赔偿方面的知识,如果您遇到损害赔偿方面的问题可以进行免费法律咨询。【读者咨询】 上月10号,天气晴朗,我将刚收割好的稻谷晾晒在自家门前的公路上。当日上午,李某骑摩托车经过时,因避让我晾晒在公路上的稻谷将车驶入左侧车道,与迎面无照驾驶面包车的林某相撞,造成李某重伤、车辆损坏。李某将我和林某一起告上了法院,要求我们赔偿他损失。请问,我并没有撞他,也要赔偿他损失吗?【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由此可见,法律禁止任何占用公路、阻碍公路畅通的行为,包括占用公路晾晒稻谷。 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十二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从你反映的情况来看,李某将车驶入左侧车道属逆向行驶,其主观上是具有过错的,林某无驾照驾驶机动车辆同样具有过错。而你占用道路晾晒稻谷的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该行为致使李某不能在正常行车道上行驶,从而引发交通事故,所以你主观上也是具有过错的。据此,你们三人应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分别承担责任,具体赔偿责任比例应由法院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知识拓展】人身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方法 在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律师不论是作为哪一方的代理人,都应当对原告出示的证据予以详细审核,以检视其各赔偿项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其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 1、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正规凭据支付;后续治疗费用,按医疗机构意见确定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