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征营业税的收入,按收入额入账,不需计提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
营业税属于价内税,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按照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因此 ,营业税账务处理时,不需要将营业额区分税额和价款。这就是说,按全额的营业额计入营业收入,在税务处理时,按计算的营业税额计提,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付税费。
2013年12月,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对免征营业税账务处理做出规范: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具体来说,就是按营业额入账营业收入,免征的营业税额,不做计提,不做营业外收入,不做任何处理。
建议仍先计提税金,然后税务机关认定为免税后,再按原分录冲红,这样可以在企业发展壮大不符合免税条件后,账目连贯。免税后的分录一般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14年9月17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为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我局会同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