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气费逾期,供热公司是有权切断管道,停止供热的。
以临沂为例,根据《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用户应当按照供用热合同的约定在采暖期开始前及时足额交纳热费。用户与供热企业未签订供用热合同,但已形成事实供用热关系的,用户应当按照规定交纳热费。
用户逾期未交纳热费的,供热企业应当书面催告,经书面催告在七日内仍不交纳的,供热企业可以中止为其供热。
扩展资料:
《临沂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七条用户应当妥善使用和维护自有供热设施,并不得有下列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一)擅自在室内供热设施上安装放水阀、排气阀或者换热装置;
(二)擅自改动供热管道、安装管道泵、增设散热器;
(三)擅自改变用热性质和方式;
(四)擅自排放或者取用供热系统的热水;
(五)未按照规定交纳热费擅自开启入户供热阀门;
(六)其他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临沂市政府——临沂市供热条例
逾期不交暖气费,供热公司以前一般都会关闭阀门的。
但是新的民法典实行后,是禁止这种行为的。
不过,住户以为因此就可以任意拖欠那就错了,也许一不留神就会成为被告。
暖气如果没有按时交钱预期了,供热的公司也是可以停止供暖气的。然后交钱了之后才重新供暖气。
现在热也是商品,供热公司有权力这样做。
很多供热公司都这样,
增加锁闭阀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