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1年4月1日起,各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按申请人在香港的亲生父亲或者母亲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的时间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审批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前往香港定居与父母团聚申请,不设申请截止期限。香港居民在内地超龄子女,是指在其亲生父亲或者母亲于2001年11月1日以前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时未满14周岁的在内地子女。你母亲取得香港身份证时,你已超过14岁了,不符合条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