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区,既有别于传统的行政村,又不同于城市社区,它是由若干行政村合并在一起,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或者是由一个行政村建设而成,形成的新型社区。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既不能等同于村庄翻新,也不是简单的人口聚居,而是要加快缩小城乡差距,在农村营造一种新的社会生活形态,让农民享受到跟城里人一样的公共服务,过上像城里人那样的生活。它由节约土地,提高土地生产效率,实现集约化经营为主导,农民自愿为原则,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为目标,让农民主动到社区购房建房,交出原来的旧宅用于复耕。实现社区化之后,农民又不远离土地,又能集中享受城市化的生活环境。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农村社会建设相对滞后、公共服务资源匮乏的问题凸显;农民在解决温饱、基本实现小康之后,对居住条件和生产生活环境也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就是要不断满足农村居民的这些要求,逐步打破城乡二元结构,让他们共享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带来的物质和精神文明成果。2009年10月发布的《关于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以中心村为核心,以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为契机,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农村社区建设全覆盖;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为抓手,积极稳妥推进迁村并点,促进土地节约、资源共享,提高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逐步实现农村基础设施城镇化、生活服务社区化、生活方式市民化……”
2.新型农村社区与新农村的区别有哪些:
一是人口集聚规模的变化,按照河南省建设厅的要求,2009年,各地组织建设的中心村、基层村,只要求中心村人口要达到2000人以上,基层村人口要达到800人以上,而现在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人口集聚规模要达到5000人以上,其他地市,如许昌市,新型农村社区人口集聚规模要求要达到10000人以上。
二是有效服务半径的变化,新农村建设中,在村庄布局方面对农村生产服务半径要求是必须满足农民生产需要,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服务半径要求是,各新型农村社区布点,社区与社区之间的间距不能少于2公里,社区与乡镇集镇区、社区与城市规划区之间也不能少于2公里。
三是社区职能的转变,新农村建设是在让农民不摆脱土地耕种的情况下,进行的建设,不强制要求居住户型,主要以改变农村生活环境为目的。而新型农村社区是在农村土地流转和宅基地有尝收回工作不断深入的情况下,要求大部分农民摆脱土地耕作,建设的纯居住性社区,实现土地的规模化生产,便于大型机械进入田间,节省人力物力,节约集约使用建设用地。使大部分居民从事第二、第三产业,进行粮食等农作物的再加工,或参加产业生产等。
四是住房条件的改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将不再批准或尽量少批三层以下农村居民住宅,而是以市场化手段,委托开发商协助建设四层以上单元式住宅或小高层建设。
五是服务设施的改善,以往建设新农村,由于中心村、基层村人口集聚规模过小,政府财政投资造成了撒糊椒面现象,使大部分村庄建设不能得到政府的扶植,村庄内脏、乱、差现象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会撤底改变这种现象,社区住宅由具有开发资质的开发商统一建设,采取置换、低价出售等方式吸引周边群众,社区内道路、水电等设施由政府负责买单,或以社区捐助等形式,统一建设、统一开发,使广大农村群众能得到更多的实惠。
3.为什么现在要求所有的村庄全部停止个人和新农村建设?
相信大家从各类新闻媒体都有所了解,为了推进城镇化进程,实现中原经济区建设目标,从2011年11月23日开始,市委、市政府就开始筹备商丘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2009年各县组织编制的村庄布局规划与村庄规划已经无法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如果各地仍然按老的村庄规划进行建设,如果再让农村居民在老宅基地上继续建房,重复建设只会对个人财产方面造成更严重的损失,建成的村庄也无法满足人口集聚规模不断增加的需要。商丘市提出的建设新型农村社区的目标是:五年内,要完成50%以上的社区建设和村庄迁并工作,最迟到2020年,也就是8年时间,各县要全部完成所有社区建设和村庄迁并任务,如果我们再在老宅基地上建设,新建的房子就等于只能居住不到五年时间。对未经批准进行的一切建设,政府是不负担任何拆迁补偿费用的,如果继续进行无序建房活动,只能给广大农民群众增加不必要的个人财力浪费。因此,市政府要求各地要严格控制各类涉农建设,避免造成进一步的浪费。
4.为什么现在各县都没有任何关于农村规划建设的动静了?
大家都应该明白,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是直接提出号,就直接进行建设的,所有建设,如果没有提前规划,都会造成一定的不良因素。市委、市政府在12月8日的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推进会上,也明确提出,所有社区建设,必须规划先行,并严格指出,各地要坚持做到没有规划,不进行任何建设,不搞任何没有规划的建设。所以,现在市委、市政府各部门都在根据会议精神,积极修订各类政策方针,正在组织修编村庄布局规划。只有先把社区布局选好定好,才能编制每个社区的建设规划。
规划部门要严抓各地的规划法培训和规划宣传、规划成果公示工作,每季度都要开展培训,对各县规划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村镇规划管理人员进行规划法普及培训,对所有乡镇长书记、所有村组干部进行规划法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