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对房屋评估有异议的可不可以从新委托另外一家评估单位

2025-05-01 00: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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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依据国务院590号令规定房屋征收评估公司由被征收人选定,被征收人对选取评估公司不能一达成一致时可由征收人请公正机摇号产生。
对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请专家组鉴定。
因此重新委托评估机构没有政策依据。
但在实施房屋征收过程中发生过没有按规定程序选取评估机构,评估机构产生程序不合法,发生争议时可通过诉讼由法院指定评估机构重新评估,解决争议。

回答2:

双方认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