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3年(民国二年),宁远州改为宁远县。1914年1月,因与山西、湖南、甘肃、新疆等省之宁远县重名,乃沿用辽时之名改称兴城县。初隶属奉天省,后隶属锦州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兴城县,隶属辽西省,后改属辽宁省。1986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撤销兴城县设兴城市(县级),由省直辖。后改由葫芦岛市代管。2012年将正式纳入辽宁省管县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