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期间如果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法院可以视为当事人没有管辖权异议,将按照法律履行法定程序。过期后不再受理管辖权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管辖权异议的时间,必须在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并且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否则异议无效。超过法定期间,人民法院不再受理。
没有提,就说明认可可以在该法院审理了,继续审理就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