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没处理完之前保险公司可以预付医药费吗

2025-03-11 07: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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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交通事故没处理完之前保险公司可以垫付医药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第三十三条 保险公司赔偿保险金或者垫付抢救费用,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需要向有关部门、医疗机构核实有关情况的,有关部门、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回答2:

保险公司一般不会主动垫付医药费。但如果确实困难,可以让交警部门通知保险公司垫付1万元医药费,超过1万保险公司不会同意的。

回答3:

网上流传一种说法,叫“三不一没有原则”,具体内容是“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节、没有钱”,这是个看上去非常冷酷,甚至不近人情的处理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