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换届选举中不能参加选举人员,由他人代选,请问代选人是 否负法律责任

2025-04-29 04: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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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只要程序合法,代选人不负法律责任。
所谓程序合法,指享有选举权的村民不能参加选举,委托他人代选,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以安徽省为例,设置了委托投票证环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具体选举办法由省、市、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外出的选民不回村参加投票的,可以委托信任的选民代为投票”。代为投票的,必须由本人或家人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同意,凭选民证办理委托投票证(收回选民证,发给委托投票证)。受委托投票人凭委托投票证领取选票(收回委托投票证,发给选票)。因此,在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中,无本人书面委托证明(即委托投票证),不能代他人参加选举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