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初级法院一审判不离,申诉到中级法院会审离吗?

离婚初级法院一审判不离,申诉到中级法院会审离吗?
2025-04-24 09:18:1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一般不会。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作为原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列举了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果一方有这些情形之一,另一方起诉离婚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双方都不存在明显过错,也没有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事由,一方又坚决不同意离婚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所以,只要没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一审判决不准离婚,当事人上诉,二审一般也不会改判。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2: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回答3:

如没有新的证据推翻原审判决,基本不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