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法院的设置分级

2025-04-29 13: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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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军事法院分三级设置。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是军内的最高审级,其职权是: 审判正师职以上人员犯罪的第一审案件; 审判涉外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其他第一审刑事案件; 负担二审、死刑复核、再审的审判任务。 大军区级单位的军事法院为第二级。大军区、军兵种军事法院包括各大军区军事法院、海军军事法院、空军军事法院、解放军总直属队军事法院、解放军总直属队第二军事法院(1997年经中央军委批准设立)等。但没有设立二炮部队军事法院。这是中级层次的军事法院,其职权是: 审判副师职和团职人员犯罪的第一审案件; 审判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以及上级军事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案件; 负担上诉、抗诉案件的审判。 兵团和军级单位的军事法院为第三级。基层军事法院包括陆军军级单位军事法院,各省军区军事法院,海军舰队军事法院,大军区空军军事法院,在京直属部队军事法院等,其职权是: 审判正营职以下人员犯罪,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第一审案件; 上级军事法院授权或指定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负责,其他各级军事法院对本级政治机关负责。各级军事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监督,下级军事法院的审判工作受上级军事法院监督。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法院院长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