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简答医疗系统十严禁内容

2025-05-05 01: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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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严禁违法行医
  严禁医务人员超出执业范围或者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行医,造成医疗事故或严重影响的,予以立案追诉。
  二、严禁开单提成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通过综合目标考核,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在药品处方、医学检查等医疗服务中实行开单提成的做法,严禁医疗卫生人员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
  三、严禁收受回扣
  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恪守医德、严格自律。严禁索取或收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生产销售企业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或其他不正当利益。
  四、严禁收受红包
  严禁收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
  五、严禁过度诊疗
  对常见病种严格实施临床路径,所有检查、治疗、用药等都有规则可循,透明规则,实现“同病同治”;严禁医疗卫生人员给予患者的医疗超过患者疾病的诊断和治疗的需要,给患者造成额外痛苦与经济浪费。
  六、严禁骗保行为
  严禁采取挂床住院、降低门槛费、分解服务项目、滥检查、滥用药、二次入院等弄虚作假手段骗(套)取医保基金。
  七、严禁违规收费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
  八、严禁态度生硬
  严禁对患者及陪护人员态度生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及与患者争吵。
  九、严禁推诿病人
  落实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在处理患者,特别是急、危、重症患者时,有组织相关人员会诊、决定收住科室等医疗行为的决定权,任何科室、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或拒绝。
  十、严禁有偿、违规介绍或招揽病人
  严禁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采取有偿转诊、雇佣医托等非法手段介绍患者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收取“回扣”或提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