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哥哥赠与妹妹的时候不征收个税,财税[2009]78号)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妹妹再出售的个税=(出售价款-初始购置时价格-出售过程中缴纳的相关费用)×20%在实际缴纳时,有的地方可能直接按个税附征率走,即用出售总价款乘以相关比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