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政审开始到公示完名单,为1-2个月,具体时间还要根据地区的一个进度来;
考察和政审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应在考察和政审期内作出;
考察和政审工作结束后,考察和政审组应当提出考察和政审结论建议,拟写《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报告》,由考察和政审组人员签名并由所在单位加盖公章,所附的证明材料应当注明出处,并要求调查人、相关证明人签名或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