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一条之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之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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