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因此,公安部的业务办理系统,在办理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要求该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必须处理完毕,否则无法办理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业务。
扩展资料:
抵押登记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第二十三条 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第二十四条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
(一)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
不可以。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因此,公安部的业务办理系统,在办理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要求该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必须处理完毕,否则无法办理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业务。
扩展资料:
法律规定
车辆年检也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验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 [1] :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2014年5月17日上午,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公安、质监等政府部门不得开办车检机构,已开办的,9月底前必须彻底脱钩;自9月1日起,试行非营运轿车6年内免检;不得指定检验机构,推动机动车异地年检。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车辆年检
不可以。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2、因此,公安部的业务办理系统,在办理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要求该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必须处理完毕,否则无法办理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业务。
扩展资料
检验标志领取的注意事项:
1、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出具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
2、机动车在检验地检验合格后,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向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并提交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委托书。被委托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按照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3、营运货车长期在登记以外的地区从事道路运输的,机动车所有人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备案登记一年后,可以在营运地直接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向营运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机动车登记规定
可以,别听前边几位瞎说,《机动车登记规定》是公安部的一个规定还能大过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条文吗?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所需提交的单证及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发放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4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九条之规定: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因此,公安部的业务办理系统,在办理核发车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要求该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必须处理完毕,否则无法办理车辆检验合格标志核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