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赴台探亲:申请资格:A.大陆地区之父母、子女一等亲B.台湾地区受限不得前往大陆之军、公、警等人员,其在大陆之叔伯、舅、姨、侄、甥三等亲C.其子女为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且经许可在台湾地区长期居留D.在台湾地区原有户籍人民,其在台湾有三等亲注:年逾六十岁、患重病或受重伤者得申请其配偶或子女一人同行时间:5个工作天停留天数:一个月(可申请延期一个月,每年总停留其间不得超过二个月)应备文件:大陆亲属:A.亲属关系公证书正本一份(需当地公证处开立)B.大陆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影本一份C.个人二吋半身相片二张D.常住人口登记表影本台湾亲属:A.来台旅行证申请书一份B.个人身份证正本一份C.最近六个月全户户籍誊本一份D.个人印章一枚E.保证书F.委托书G.海基会验证委托书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均为A4规格纸张)《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审批表》(请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笔填写完整)数码相片。根据证件制作的要求,必须由申请人本人到经过受理机关培训的照相点进行数码照相提交有效的入台许可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已持有《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该通行证。提交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明。必须由申请人亲自。公安机关出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即签发受理回执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制发证件。对再次申请签注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和证件、签注的制作。申请人如有紧急事由赴台,经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结。紧急事由是指:(一)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提交由台湾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境外病危通知书。(二)奔丧。提交死亡证明。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每本30元(人民币),一次签注20元(人民币),多次签注100元(人民币),繁体字加注20元(人民币)。具体流程你可以先电话咨询你户口所在地的出入境管理局。然后再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