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同情形,商标权无效的程序亦有所不同。(一)对于注册商标有明显瑕疵如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缺乏显著性的商标,商标局可依职权主动无效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无效该注册商标。(二)对于不当注册的商标,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无效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对核准注册前已经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商标,不得再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申请裁定无效这一注册商标。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维持或者无效注册商标的裁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五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申请后,应当书面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商标评审委员会在依照前款规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查的过程中,所涉及的在先权利的确定必须以人民法院正在审理或者行政机关正在处理的另一案件的结果为依据的,可以中止审查。中止原因消除后,应当恢复审查程序。
你好,转让不成功出现的几率挺小的,一般是以下几点原因:1、近似或类似群组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2、该商标有社会不良影响;3、双方提供的转让资料出了问题;4、商标被冻结、质押
商标二字,无论是对企业或是个人都是尤为重要的,因为商标代表的是一个产品的品牌,品牌二字影响尤为重要!我们企业在需要商标的时候,一般第一个反应就是商标注册,可是,在公司内部人员不熟悉的情况下,商标注册不通过的概率极大,况且商标注册周期又长,且注册费一旦核准不通过,就打了水漂。
那么想要防止这种危险该怎么办呢?我们可以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来转让商标,因为转让的商标都是已经注册核准了的,可以合理使用商标法来保护自己的商标。但是商标转让也会出现一定的危险,使转让的商标无效,今天购店网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商标转让无效通常会有哪几种情况。
1. 商标注册证失败,这类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用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请求的,或该商标被“撤三”(指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或商标局已刊出的商标。)
2. 在初审阶段尚未注册的商标。
3. 被他人提出“撤三”的商标,具体解释看第一条。
4. 擅自修改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经商标局批准的。这类商标经擅自改动商标局一律不予承认。
5. 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相似近似的商标,没有同时转让的,同一种或许相似产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许近似商标,应当同时转让,否则,容易给消费者造成误解,未转让的近似商标还会对受让人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看,商标转让相对复杂,如若转让双方提交资料给商标局时发生错误,商标局会不予办理或拒绝,这中间会耽误比较长的时间,在此,小编衷心建议各企业如若想快速完成商标转让,应当去找商标代理机构来完成,毕竟,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来做!
以上就是购店网为大家带来的:“什么情况下,商标转让是无效的?怎样让商标重新有效?”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购店网平台静候你的到来!
以下几种情况转让行为无效:
1、商标注册证失效。这类情况一般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并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或商标局已注销的商标。
2、转让擅自改变了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的。 注册商标是经国家商标局审定备案的,使用人不得擅自进行变更。擅自进行变更的注册商标不得转让,且不受法律保护。
3、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而未办理变更手续的。注册人的名称、地址具有唯一性和确定性的特征,是确定注册商标专有权所有者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受法律保护。
4、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注册商标经过长期使用,可能已为相关公众所熟知,消费者可能将使用同一注册商标的商品联系起来。在注册商标转让时,尤其容易引起混淆和误认。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避免混淆和误认,法律规定:对可能产生误认、混淆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注册商标申请,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没有一并转让的。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否则,容易给消费者造成混淆与误解,丧失保护商标专有权的意义。因此,法律规定,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就很容易不予受理。
1、 未使用商标转让规定书件的。
2、 未填商标类别或是错填的。
3、 未使用中文简体填写,转让人、受让人名称和地址等。
4、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未在委托书上盖章或签字的,或未填写代理组织名称的。
5、未填写注册号或申请号,或填写的注册号有误的。
6、转让人、受让人未在书式上签字或盖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