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工行悄然在其网站挂出了调整信用卡章程的公告。按照工行的公告,该行信用卡新《章程》自2009年2月22日起正式实施,该行此前及此后发行的牡丹国际信用卡、牡丹贷记卡和牡丹信用卡均适用新《章程》。
这份最新的《章程》中最大的变化是在其有关计息及费用规定的条款。新《章程》明确规定,持卡人可按照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未能在到期还款日(含)前偿还最低还款额的,则应支付所用款项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外,还应按照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一定比例支付滞纳金。
此前,该行对国际信用卡在内的牡丹卡实行的都是全额罚息制度,即只要有1分钱金额未还,就要对消费款全部从消费发生日起收取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
比如:张三用牡丹信用卡1月1日消费1万元,在2月25日还款5000元,按照原来的计息方式,张三应支付1月1日至2月25日按照1万元计算的每日万分之五的利息,及在2月25日之后按照5000元继续计息。
按照新的章程,张三的1万元消费中,5000元享受免息还款待遇,未归还的5000元计息,也就是从1月1日开始,张三按照5000元本金计息,新方案将为张三节省140元利息
利息=本金x利率x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