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应该按照本月的应付工资数扣除容许扣除的社保费用等。(上月的个税不能计算在内)
所以不是4000,也不是4000-15-220。申报金额=4000-220=3780
总额=所有人的应纳税所得额总和,扣除了社保220在后列支
希望能帮到您
地税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中,比如应付工资4000,扣了上个月个税15元,扣了社保220元。应该以哪个金额申报?----按这个数申报4000-220-3500=280元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应该按照本月的应付工资数扣除容许扣除的社保费用等。(上月的个税不能计算在内)
所以应该用3780申报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总额=4000
允许扣除额=220
应纳税所得额=3780
税率=3%
应纳税额=(3780-3500)*3%=8.40
个人所得税
申报金额应该是
工资薪金所得
-“
五险一金
”-扣除数
所以你的例题应该按4000-220=3780
元来
申报
不懂可继续追问,祝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