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
①购入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②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递延收益
③按期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
贷:累计折旧
同时:
借:递延收益
贷:管理费用
2、技术维护费:
一般纳税人: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贷:管理费用等
小规模纳税人:
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
借: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等
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等
税控专用设备全额抵扣税金的账务处理如下:
1、一般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款)
贷:管理费用
2)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抵减税款)
贷:管理费用
2、小规模纳税人
1)购入专用设备时,
借:管理费用(价税合计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
抵减增值税应纳税额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2)支付技术维护费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现金
抵减增值税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管理费用
根据财税[2012]15号文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扣额为价税合计额),相关进项税已经认证抵扣的,应当转出。
账务处理:根据财税[2012]15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二项费用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而不是完全作为进项税抵减。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二项费用也是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一栏中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