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宣判了一起案件,22岁的女孩不能拒绝抚养自己两岁的弟弟,这件事情在网络上掀起了轩然大波。原来女儿的父母本来就是低保户,在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生下了男孩,生下之后没有抚养的能力,要求男孩22岁的姐姐扶养。这位姐姐刚大学毕业,不同意父母的要求,于是父母就把女儿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的宣判结果是女儿有义务抚养自己的弟弟。作为父母承担着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一般来说哥哥姐姐是没有义务抚养弟弟妹妹的,但是父母没有抚养能力的情况除外,如果哥哥姐姐自己也没有抚养能力,那也不需要承担抚养的义务。
父母既然选择生下孩子,就要尽到作为父母的责任。从法律意义上讲,如果父母有抚养能力,那么抚养弟弟的义务是落不到姐姐头上的,父母必须承担对子女的抚养义务,直到子女成人为止。所以在抚养子女的第一责任人应该是父母,而不是姐姐。
在父母没有能力承担抚养责任的情况下,姐姐对弟弟就有抚养的义务了。就像案件中的这对父母,他们是低保户,连自己最基本的生活都保障不了,自然抚养不了自己的儿子,所以扶养义务就落到了姐姐的头上。虽然这事对姐姐很不公平,但是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如果姐姐也没有抚养能力,只能保障自己最基本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姐姐对弟弟也是没有抚养义务的。所以父母在考虑把孩子生下来之前,要先考虑好自己家庭的情况。即使孩子的姐姐愿意抚养,也会对她以后的生活造成诸多的困扰,而年纪小的孩子也是无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