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代,地方官中最高级别的是总督,次之是巡抚。像大家熟悉的两江总督、直隶总督、湖广总督、两广总督等等,都是当地最高级别的官员,可以说是一方封疆大吏。
一般来总督是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属于是正二品,加兵部尚书衔的话,则是从一品。巡抚则是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为从二品。加兵部侍郎衔的话,为正二品。
首先总督加的兵部尚书衔为虚衔,并非实职。之所以加兵部尚书衔,在于提高总督的地位,加大总督的权力,以方便总督更好的节制一方,来负责辖区内的军民诸政。
如果单纯的总督不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和加兵部尚书衔的话,是很难节制下属,很难统领一省军政的。
我们来看看兵部的职权范围是:武职选授、处分、兵籍、军械、关禁、驿站等事。
总督如果没有兵部尚书衔的话,对于辖区内的提督还有绿营是没资格节制的。所以为了总督更好的节制一方,自然要给他加上兵部尚书衔。
而都察院是监察百官的机构,除了监察百官以外,都察院的具体职责还有:稽察各级衙门、官吏办事的优劣。检查注销文书案卷及封驳事。巡视各营等事务等等。
而总督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等于是拥有监察下面官员的大权,可以更好的节制下面官员。
所以总结来说,朝廷为了总督可以更好的节制一方,让其兼都察院右都御史衔,是给予相应的监察大权。加兵部尚书衔,则是给予相应的节制军队之权,可以节制下面的提督等武官。
说到底就是好让总督更好的统御下面,不会让总督干兼衔和加衔的差事,总督的影响力只能是在自己的辖区之内。
所以说这两个职位只是虚职,并非实官。不会与专职的兵部尚书产生冲突的,两者是各司其职,专职的兵部尚书当然还是有实权的。
当然说起来总督可是一方封疆大吏,说起实际权力来,就是兵部尚书也比不上总督的。
因为清朝的六部较之于明朝的六部,权力是小了很多。以兵部来说,兵部名义上是全国最高军事机构,但其实是不涉兵权的,也就是说兵部是没有兵权的,所以兵部尚书还真没有总督的权力大。